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2005〕第7号公告,发布实施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办法》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机构的权利义务等分别作出规定。《办法》明确,资产支持证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交易应聘请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持续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应保证其信用评级客观公正。”
3月中下旬,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