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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评估方法及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接受金融单位和贷款企业委托,开展对企业的企业素质、经济实力、偿还债务能力、经济运行状况、盈利情况、企业信用、企业发展前景等企业次信评估服务,可收取企业资信评估服务费。企业资信评估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企业资信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计费档次
基准费率
浮动幅度
备注
总资产1亿元以下(含1亿元)
0.09%
上浮10%;在不低于最低收费标准前提下,下浮不限
最低收费标准为800元
1亿元以上至2亿元部分(含2亿元)
0.07%
上浮10%、下浮不限
2亿元以上至3亿元部分(含3亿元)
0.05%
上浮10%、下浮不限
3亿元以上至4亿元部分(含4亿元)
0.03%
上浮10%、下浮不限
超过4亿元部分
0.02%
在不高于最高收费标准前提下上浮10%;下浮不限
最高收费标准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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